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冒死求法心不悔《大莊嚴論經•卷五(三○)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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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4-11-16 11:06:13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冒死求法心不悔《大莊嚴論經•卷五(三○)》

復次,施戒及論其事淺近,善根熟者能樂深法。 我昔曾聞,有阿育王初得信心,數請眾僧入宮供養日日聽法,施張帳幕遮諸婦女而使聽法。時說法比丘以諸婦女多著世樂,但為讚歎施戒之法。有一妓女宿根淳熟,不避王法分受其罪,即便撥幕到比丘所,白比丘言:「佛所說者唯有施戒?更有餘耶?」比丘答言:「姊妹!我意不謂乃有如是利根之人,故作此說。若欲聽者,當更為汝說諸深法。」告女人言:「佛說一切世間所未聞法,所謂四諦。」即為女人分別說之,女人聞已得須陀洹道。爾時女人作如是言:「雖違王法得大義利。」

即說偈言:
「聞說四真諦,法眼淨無垢,以此危脆命,貿佛法堅命。
假設於人王,今來害我者,我以得慧命,終無悔恨心。」

時諸宮人見此妓女干冒王法,心懷戰懼恐同其罪。時此妓女見是事已,手自執刀到於王前,五體投地伏罪請死。

復說偈言:
「王制極嚴峻,無敢違犯者,我為聽法故,冒犯分受死。我今渴於法,冒突至僧所,如春熱渴牛,求水不避杖,突入清流中,飲足乃還歸。
大王應當知,佛法難聞值,譬如優曇花,難可得值遇。
三界大真濟,所說諸妙法,我得聞斯說,云何不欣樂?
其所說法者,乃實是燈炬,滅結大鼓聲,天人之橋津,
又聞解脫鈴,歡喜娛樂音。菩薩於昔日,苦行勤求法,
投巖及割肉,以求無上道。既得為人說,甚難可值遇,
我得值斯法,云何不聽受?此身如聚沫,芭蕉及泡焰,
四大蛇纏擾;今斯法施會,難可得聞值,何惜鄙穢身,
而當不聽法?而此危幻身,雖復能進止,顧視諸威儀,
來去及坐臥,看示及語言,實非是眾生,而作眾生想,
種種諸威儀,一切皆如幻,不久當散毀,捨棄於塚間。
屍骸同木石,烏鳥所殘食,雨漬令腐敗,猶泥人毀壞。」

爾時彼王聞斯偈已而告之言:「汝能至意聽如是法,今證何事?」

妓女即說偈言:
「今不覆藏時,我宜當實說,
已證須陀洹。應發歡喜心,
至心而善聽。我今自見法,
終不隨他信,心無有疑網,
已閉三惡趣,生死作邊際,
我已離有獄。於六十二見,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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